各有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9〕497号)要求,有关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